法律问答

领导安排造假的任务,本人由于分内活太多和家庭问题,不能完成,领导让我回家休息,并交接了我的工作,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服从领导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我找过比领导高一层的领导,也没用,他说这活是高层安排的,我在该厂工作快10年了,然后问过人力资源部,他们说不可能有赔偿,我该怎么做?

2018-09-02 11: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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