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公职人员开办一个小厂,聘我为会计,说好一月工资4千2,头两月按时发放,第三月起因经营不善开始不发工资,连续拖欠三个月不发,后其找一理由辞退了我,现半年过去了,期间我多次讨要,该人一会儿说给,一会儿又说,没钱,随你随便告,直至今日。我们之间没有签用工合同,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我是退休人员,不是农民工,证据方面,我u盘上有给他做的帐的记录,考勤方面我实出勤全,但厂里因考勤不连续而不全,想去本地劳动支队立案又怕我没关系而对方有关系最好不了了之。咨询法院,法院说,你若起诉,你的证据对你不利打不赢。如此请教您,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6 12:27: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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