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工厂不批准辞职并扣除工资的30%合法吗?

2019-11-26 13: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实务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 辞职不会被扣工资,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书即可,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以辞职为由扣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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