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钱,是我朋友拿的,给一个朋友用,但是他坐牢了,我这个朋友叫我打了欠条,我以为出来就还给他,打了条他给我起诉了,我怎么办

2019-11-26 16:3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1、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但不会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法律依据:
    1)《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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