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的时候我就在附近。我什么也没做。我的一些朋友被抓了。我去警察局看他。警察问我的名字。问过他之后,他们让我上楼去做陈述。他们还问了我的身份证号码。有犯罪记录吗?

抵押担保
2019-11-26 17:41: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架,两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都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朋友被抓伤了,对方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赔偿民事损失。是否怀孕,可以到医院进行检测。双方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后将不再追究双方的治安行政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