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个门面,价格是48000元,加上租房保证金3000元,一共是51000元,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我给了他5000元的定金??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合同上又没有违约金,我现在没钱不租了,他说那5000元定金他不退了,后面我跟他商量了一下,他说他只能退我2000元,合同上写得有3000元的保证金,但是那个保证金是他怕他房屋受到什么破坏才交的保证金,请问一下我这5000元能拿回来吗?

2019-11-27 07:56: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看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尚无其他细节情形,是履约保证金还是立约定金?合同尚未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对方主张退还;但收取立约定金是合法的,如果你不签约,对方可以罚没立约定金。
    因此,在签合同时应该要注意是哪种保证金。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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