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七月份要到期了。整整四年了。总共签过两次合同。现在怀孕了,这次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我们合同是与劳务派遣签的,公司属于第三方单位。现在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或者应该怎么要求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8-09-02 14:2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如果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调整需要裁员,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方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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