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申报工伤的个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19-11-27 22:0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关于申报工伤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申报的,员工及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规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必须要申报的,否则过期不候。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当发生工伤的时候,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济南单位申报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二、相关材料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2.公安部门对机动车事故的认定结论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4.民事赔偿资料   
    5.其他(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6.职工直系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表格下载: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证人证言表   
    一、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款主要考虑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但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哪些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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