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点不舒服,我去医院看病,当时医生说要花几百块钱,然后说要进行深入检查,当时我在手术床上动不了,他给我说下面有肿瘤,要让我切除,问问我要不要切除,我要不要给家里打个电话,我说那打个电话吧,他说这是手术室没信号,我说等下吧,我打电话再说,他又说不切除还会继续复发影响生育,要3800,问我有没有这么这钱,我说没有当时我一听有点紧张,然后他又说我给你一个单子你在上面签字,我先给你做手术一起切除肿瘤,到时候让你家里在把钱打过来行不,我说我考虑一下吧,他继续说不切除对之后影响很大,让我我有点紧张害怕就签字了,手术后让我给家里打电话要钱,我家人说我被骗了不要给钱,然后就是让我回来查查,结果我去别的医院说我被人骗了,根本不用花那么多钱,七八百块钱就能看好的你被人坑了,现在我还没有给坑我的那家医院剩下的钱,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如果医院给我要钱,我发现被坑了,而且我家里不想给剩下的钱会有什么问题,这事该怎么解决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27 23:50: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
    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