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月23日早上我骑电动车在诽机动车道行驶被一辆从主路右转车辆撞到,车主下来询问了一下情况,看我也没有大碍,我当时被撞到屁股着地,就感觉屁股很疼,骨头无大碍,车主说他很忙,丟下500元钱让我自已去医院看看,并留下联系电话有事再找他。后来我也同意了,我去医院检查后,就是肌肉损伤太厉害,需要休息。我打电话给车主谈及误工一事,开始还好说,后来他返毁了,不承认说和我说好给500元就没事了。请问我还能向车主要到误工费吗?

2019-11-28 01:23: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年龄,身份信息,户籍等综合判定。其赔偿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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