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有一个子女,女方未婚,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判给男方,离婚后再婚男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吗有一个子女请问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吗?婚前男方有一个子女,女方未婚,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判给男方,离婚后再婚男方有一个子女请问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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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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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