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个商铺,签的两年,4万一年,剩下的还有5000押金和3000多物业费,我交了2万,本来是一次交一年的租金,因租金没交到一年的,合同也没给我,就开了一个收据,说付了2万,还钱2万5,2万5内是押金5000物业3000多这样写的,因为生意不好,不想做了,我应该怎么办?收据说的是我欠他们2万5,名字叫XX,他们的公司名字叫XX公司

2019-11-28 11:01: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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