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知道男方欠了很多钱、就离婚了,之后有人问她讨债,说是她们结婚的时候欠的

离婚
2019-11-28 13:19: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