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开车左转之刚结束,后面来了一个车,超速了,而且再驾驶证丢失的情况下碰到我的车,打了电话,警察来了,就直接说我左转没让直行了,说我主要责任,我没遇到过事不知道怎么处理,就给了一张道路交通认定书,这个一说那个一说脑子迷糊就签字了,回到家中想了想又看了看,上面写的我碰到人家的车,但是没仔细看,看到后有不知道怎么办求律师给点意见或者建议怎么处理

2019-11-28 16:30: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是责任的划分。在各省市区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中,对主次责任划分不尽相同,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是7:3,也就是对方要承担70%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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