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饭店工作中,离职两月了左天出了车祸事故保代起效里能取得理陪吗请帮助具体指导。

其它
2019-11-28 17:5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私了后,工伤不再承担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离职申请,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是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请自递交之时生效,但申请生效不等于申请的内容已经得到了批准,离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权,但需要正确运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通知”的形式,而不是递交什么离职申请、辞职申请。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 讨薪过程出事,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