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混泥土搅拌机里面工作,右手三个手指断掉,食指无名指和中指,医生接了中指和食指,但是不能伸缩,我这算几级伤残,,大约可以赔多少钱

2019-11-28 18:2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关于工伤伤残等级。
    根据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
    七级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八级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九级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您可以参考下。
    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七级以上,还需具体鉴定。
    赔偿各地是不同的,一般的是包括以下三项

    1、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2、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工伤致残七级至十级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但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伤残医疗补助金:
    七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月
    十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月
    3、就业补助金:
    七级:个人工资×20个月
    八级:个人工资×16月
    九级:个人工资×12月
    十级:个人工资×8个月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 符合劳动合同法
    46.47条规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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