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我骑电车送同学回家,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不小心把蹲在路旁边修电车的女的撞了!现在她人没事,只是头部有包!医生说休息3天就可以了!医疗费我家已经付了。现在对方说要2000元作为本来应该上班的,现在在家休息的费用!这个应不应该赔,或赔多少钱!谢谢!

2019-11-29 06:15:5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收尾性、预备性工作中踩到塑料袋摔断腿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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