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三大学生,我的照片被人PS成了黄色图片发在三十多人的微信群里,并且夜晚还被短信骚扰,有人把我被PS成黄色图片的照片通过彩信发给我了。并且在微信里恐吓我说要我“火”。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自从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弄到了我的手机号码,每天都害怕他们乱来,这种事情报警有用吗?我和对方谈过,他们不答应向我道歉和删除黄图,我实在没办法了。大四就要实习了,可是我现在学习生活一团糟,每天都害怕出门怕别人看我的眼神,特别害怕以后找工作忽然就被爆出黄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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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骚扰、诋毁是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如果对方有公然侮辱、诽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
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他人恶意骚扰、诋毁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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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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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骚扰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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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