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39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为:
(一)丧葬补助金: 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 原则为:固定期限工资; 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计算。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象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原则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标准为:配偶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该死亡职工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配偶和其他亲属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该死亡职工生前的标准工资。 另: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象为:死亡职工的近亲属 原则为: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待遇。
2、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