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怀孕的第二个月开始休假,现在产假结束了。单位要求我在产假期间补充个人保险,否则我将不被允许工作和终止合同

妇幼权益
2019-11-29 10:5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使该合同不再发生效力的行为。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 例如在深圳市,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流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知识:   流产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流产假期】   现行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流产假期的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在工作期间怀孕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就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排除在裁员外,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既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一年时止;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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