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祖辈的房屋是老公的姓名老婆离婚之后有份吗

离婚
2019-11-29 16:1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必须是夫妇二人正式登记结婚以后并且婚姻存续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而在离婚时双方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有些财产虽然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但是却只属于一方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认为,在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适用本案的更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意愿优先解释在高额房款的压力下,子女在购置房屋时接受父母资助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像本期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对此,杭律师指出,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二条中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共有二款,第一款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上,法院还是重视了父母的主观意愿,从法条条文中也强调父母的“意思自治”。但是,同时也重视保护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父母不能随意侵犯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
  • 拆迁房属于公房。
    (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