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贷款的起诉书需要手写吗

2019-11-29 17:5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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