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做膝关节半月板手术时,医生诊断是修复半月板手术,做手术时未经病人及家属的允许和签字,就给半月板全部切除,求答医院方应负责哪些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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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所以,医院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第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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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