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海外网络骗了,被骗的钱能还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29 20:1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在网上被骗了钱,应该怎么维权?及时报警,可以及时拨打110,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
    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大多在境外,因此侦破这类案件的难度较大,应重在防范。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二、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单独的网络诈骗罪,适应《刑法》266条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防范措施
    消费者在选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和购买服务过程中,注意以下要点:
    1.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物流快递代收货款,收到货品后再进行支付)。
    2.选择具有第三方支付手段的平台进行交易(多使用支付宝、财付通或paypal等第三方支付模式交易)。
    3.选择具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指具有7天包退换、正品保证、30天免费维修、假一赔三等消费者保障制度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4.选择店铺的产品质量、货源和售后服务具有品牌厂家认证网店(各品牌厂家开设的直销网站,如联想、戴尔、凡客诚品等)。
    5.索取网购销售凭证,防范霸王条款(向经营者索要购票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为解决网上购物的纠纷提供凭证和依据)。
    四、识别和防范虚假钓鱼网站的五种方法:
    1.查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
    2.检查公司所在地与注册地址是否相同。
    3.检查网站是否提供用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
    4.检查版权所有地址与固定电话所在地址是否一致。
    5.检查网站货物的价格是否是超低价格 。
  • 误入连锁加盟骗局处理:第一,应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了解企业是否已经通过备案,查明以后应要求特许人出示其拥有的经营资源的权利证书。如出示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业技术、经营模式等信息的书面资料,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核查上述证书、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特许人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特许人必须要先拥有相关经营资源,才能授权给加盟店。因此,被特许人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特许人的确拥有经营资源的相关证书,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缴纳相关费用后应及时索要发票。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四种费用,分别是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货款等。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教育培训、品牌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管理费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在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无违约的情况下,特许人应当返还。
    被特许人向特许人缴纳所有费用,都应当及时向特许人索要发票,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这将是被特许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证据。现实中,很多特许人只给被特许人一个个人账号,而且被特许人打款后只给被特许人一张收据而不给开具正式发票,甚至收据都不给被特许人,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被特许人很难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款项。
    第三,特许人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方式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都会要求被特许人一定要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是特许人为保证其品牌的统一管理及服务质量所做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这点往往是特许人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特许人的供货价格偏高及供货不及时,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特许人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特许人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许人在签立特许加盟合同时,即应事先要求特许人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货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后双方因为供货价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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