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起诉债务人的家属(老婆及子女)我想做财产保全,可代理律师说不用保全,我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我该怎么办?财产保全除了不被转移外,不能作为强制执行抵债吗?财产保全的意义是什么?

2018-09-02 20:5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nn《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六条n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n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n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哦暗谲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3、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