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有一辆车,能否向法院申请其妻名下的财产保全?

2019-12-01 10: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丈夫欠债,离婚的时候妻子要不要还,得看这笔债务是用来干什么的。
    (一)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丈夫一个人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的,妻子可以拒绝还钱;
    (三)如果丈夫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债权债务的,妻子完全没有还款的义务。谢谢阅读!
  • 在抵押担保的有关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向法院依法提起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
  • 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
    第二,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第三,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四,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第六,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搜集证据后,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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