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合肥市居巢区市人,我家是九四年分的土地,我们一家于2002年搬到居巢区住家,后来我们土地就没有种,第二年我们村修水利就把我的土地收走分给占用其他人家了,我也不知情况,现在实行土地确属全,我去问,结果我已没有土地了,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土地吗?

2019-12-01 14:39: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