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早上在摊位上,一个姐姐来卖菜,我说十块一斤卖给你,当姐姐都要买时,旁边摊位的老板说我这八块买给你,因为一直有点矛盾,我一时气不过就对他动手了,他打不过,就叫来四个人打我一个,趁我不注意从后面用砖头拍了两次我的头部,我当时就没有意识了,在送去医院缝了一十多针,现在医生让留院观察,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故意伤害?如果起诉对我是否有利

其它
2019-12-01 18:41: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故意伤害除依据《刑法》234条规定追究刑事外,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二、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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