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危险驾驶罪被判了三个月的缓刑可以出去打工吗

刑事辩护
2019-12-01 18:5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看你外出打工的外出,是否离开县市级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危险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必然造成受害人劳动能力减损或者丧失,仍属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判决唐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 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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