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把房子归男方,男方还房贷,这些离婚协议都写了,女方还有权分割吗

离婚
2019-12-01 20:0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
    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
    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
    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
    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通常另一方是可以请求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离婚的共识,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从而完成登记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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