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强制执行全过程中如据以实行的行政部门决 定被撤消的

2019-12-01 23: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1、 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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