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土地承包,荒地,搞栽种!在政府部门有那样的地吗

农林牧渔
2019-12-02 07:0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荒山承包年限如何确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上限做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地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根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