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和丈夫离婚,丈夫孩子的财产不给我什么?

离婚
2019-12-02 07:3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有外遇了,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