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要打离婚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离婚
2019-12-02 11:2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法律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具有上述情形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3、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以重庆为例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如下:
    一、公民就本条例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向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对受援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三)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案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