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只工作了一年。我如何计算裁员人数?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02 19:2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裁员工资结算到解除合同之时止,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裁员,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工资应当支付到解除合同之时,并在办理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另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四)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同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1、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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