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2016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在东安区新安街东五条路与东六条路小区门口发生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我是受害方,骑摩托车要进小区突然有辆轿车出来,把我撞倒在地,我左侧小腿被车挤到摩托车的保险杠上,现在正在住院,医生判断是软组织受伤,我就行知道 这个车主需要怎么赔付我?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

拆迁补偿
2018-09-03 08: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跟私家车处理一样。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这个要看你还想不想要废车了,要是不要的话就可以直接把报废车辆委付给保险公司如果你的合同上确定了车子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就得按合同上得现金价值和赔付,要是没有确定现金价值就会根据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来赔付。但是不管怎么赔都不会超过你的保额(20万),因为保额是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上限。

    你的商业险有车损一项,上面的保额便是你车现在的价格,按照这个赔付,如果汽车残骸你还要的话,那保险公司会扣一定的残值费用,如果残骸你不要的话,那你车报废保险公司就赔你当年保险车损的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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