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之前有个人把我婆婆跟我儿子撞了,就赔了医药费,然后给我们打了个5000的欠条,说过两天给,后来也没给就再也没有音信了。过了一段时间找找他了,不承认了,我老公一块的一气之下给了他一拳,眼睛肿了。通过公安局报警了,想着让我们给他出医疗费,我们没出,就这么着没过几天去法院起诉了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用他打的欠条抵他的医药费?

2019-12-03 09:45: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