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打辞职报告,就不干了。有工资吗?

2019-12-03 10:14: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讨薪成本,加快追讨速度,法律已经为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对于追讨欠薪的案件,不实行仲裁前置。
    述规定可知,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特别提醒,只要用超过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期限未予支付劳动报酬的,就视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 1、工伤后,如果主动辞职的,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外,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有工伤伤残的话,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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