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女子怀孕八个月时,男子拿走了30万元,但这30万元不是嫁妆钱。结果,这个女人引产了。那个男人来到那个女人家,要钱。女人应该给它吗?

2019-12-03 15:0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女双方是情人关系的,引产手术费共同承担。因为双方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是等同的。尽管女方更痛苦些(从这方面说,也应该由男方全额承担),但作为成年人,应该考虑到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女方是被逼迫的,应由男方全额承担,且还得对女主作出补偿。  说白了,即使男方全额承担,他也是很合算的,因为如果那女的真的产下孩子,计生部门对男方的社会抚养征收将会从重、加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 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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