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经济
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履行
合同的诚意,但是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认定并不能仅以行为人自己所言为准,而应该结合考虑相关情况。
1、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来履行合同,若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一些虚假的材料与对方签订合同则可认定为合同诈骗。当然,个人的经济能力是处于变动状态的,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了履约能力,后来由于客观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履约能力,就不可简单的认定合同诈骗,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
经济纠纷。
2、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在一般的经济合同中,行为人也往往有一些欺骗行为,比如违反合同个别条款,提供质量不合格等,但这个与合同诈骗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往往还是有履约的意思,而且一般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是特别严重。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合同诈骗的情形,一是行为人根本就不履行合同,二是部分履行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目的。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致使行为人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也可鞥是基于其他原因行为人不愿在继续履行下去,但一般其还是有积极的履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