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生育证明在哪里开,我是湖北襄阳XX的,老婆是河南南阳XX的,在广东生的小孩,那时没有办理准生证,现在回来报销要生育证明,在哪里开呢

2019-12-03 15:3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未生育,领养一小孩,办不到准生证,因为那是夫妻两人才能办的,你没结婚。这个情况应该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要求小孩是14周岁以下的。还有甚么不懂的,可以自己在网上找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上面对收养做了很明确的规定。
  • 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
    4、一寸照1张(可有可无)
    备注: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程序: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告诉他们,你是嫁在西安,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这个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
    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她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她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一个绿色的本本给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户籍所在地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按交费当年的上一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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