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显名股东侵犯了隐名股东的权益,能不能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还是必须先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隐名股东能不能要求公司清算

股权转让
2019-12-03 15:3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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