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因为借钱而建立了爱情关系。后来,她和我离婚,并和我一起住了三年多。起初,我是残疾人,要求我借钱给她,一共还了她40多万元。现在她不嫁给我,说我是残疾人,不想还钱。转让记录和债务都是,包括金银饰品。

离婚
2019-12-04 07:4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保障?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
    (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