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人在网上x银行贷款,填写紧急联系人电话就留了我的,这个人不熟,好多年都没有联系,在留这个电话时也没和我说过,现在贷款人联系不上,对方银行催收的人天天给我打电话,要我提供信息,帮他们找人,我有这个义务吗?我没有签任何字,也没有接到过对方银行核实信息的电话。我会承担责任吗?

2019-12-04 11: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联系人没有义务帮助贷款机构审核和督促还款。一般贷款机构也会在初次回访联系人时,询问联系人是否知道贷款人贷款的事情,以确认联系人是否允许参与贷款过程。
  • 银行贷款发生信用卡纠纷,《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贷款还不了,只是每月还一部分利息,最后银行会采取加收利息、依法收贷、拍卖抵押物等措施,将对借款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如下:

    1.利息开支明显增加。因为逾期贷款利息将按罚息计算并加收复利。

    2.贷款银行将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本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3.借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不管是以公司还是以个人作为为借款人,逾期三个月未归还银行贷款利息,都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案,属于不良信用行为,直到5年后未发生新的不良记录才会删除,借款人一旦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贷款行为记录,今后在所有的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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