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丢了身份证。我没带户口簿。我可以运行临时身份证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2-04 14:0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社保卡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而今过去数月还未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依然不支付的,你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之外主张经济补偿金50——100%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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