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说因为取消这个岗位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因为这个岗位基本没有活可以干,最近效益又不好,然后和我协商,一种是赔我一个月薪资+多交一个月社保,然后正常开离职证明,另一种是走法律途径,好像是关于裁员这一块的,赔我2.5倍薪资,但是离职证明没有。我也不太懂,是不是真的有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不来离职证明的,还是说无论什么原因都需要开离职证明,只是格式或者内容不一样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04 14:42: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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