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丈夫和妻子今年有一个27岁的男孩。他能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2019-12-04 14: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2、注意事项: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提醒注意: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 离婚财产分配与独生子女证无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的事,但要想分财产给子女,可以夫妻双方协商。按照规定,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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