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办理了一个借款,不明白细心签订合同了,顾客告诉我要往卡上存20%的钱,我却说不借走,她说合同书上写清晰了,我讲我没细心看,他刚开始也没告诉我要往卡上存款, 她说我毁约了要提起诉讼我

2019-12-04 16: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贷款合同是证明个人跟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上面会约定购房贷款的时间、利率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安排等等。还有违约责任之类的一些条款。只要个人按期正常还贷,银行就不会找麻烦,用到合同的机会就很少。
    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银行那边都有存档,即使个人没有给或者丢了的话也不碍事。银行会监督还款的。银行有诸多手段敦促个人按时还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后银行才会拿着贷款合同起诉贷款人。
  • 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
    1、担保人一般要求连带担保。也就是说,要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本息。在房地产行情变动趋势未明的情况下,抵押品本身并非充分的还款保证。
    2、除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医生、教师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正式员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也可以,但说到底要银行认可。
    3、从办理按揭到房产证办理完成这段时间是需要担保的,但担保一般是由开发商承担的,不会找个人担保的;房产证办理后就不需要任何担保的,直接抵押房产证就行了;办理按揭会要求提供一个本地户口的联系人的,但这不是担保,仅仅是一个联系人。
  •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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