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邻居正在建造占据我们住处的房子。我有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2019-12-04 16:4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们这种关系在《民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均称为:相邻关系。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双方协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话可以找村里村委会调解,如果村委会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就只有到当地政府找司法所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基起诉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八十至第九十二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住宅小区常见许多地下汽车停车库都纳入产权登记范围。若开发商取得了车库产权就当然能够卖。能合法买卖,买入就可办理产权登记,写入房产证上。上海有很多这样例子。上海同时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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