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将房子免费给乙使用, 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给丙,甲后来知情后要求乙退换租金和收回房屋 这合理吗

2019-12-04 18:3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 租赁期限长与6个月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订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你既已经和他签了一年的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履行应该是完全履行,否则你就违反了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的承担就表现为租赁押金的扣押,所以他说不返还押金是合法的。
  •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销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异议等卖方因素导致的贷款不批,则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与首付,并可追究卖方责任。具体的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退款,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也是一大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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